各单位:
凭据北京市财务局与北京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当年预算当年完成”的事情要求,项目单位应在项目资金预算批复年度内完成项目任务与资金结算手续。请各项目单位及项目卖力人珍惜财务已经批复的项目资金,尽快实施项目预算相关事情,实时治理2010及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算手续,加速专项资金支付进度,完成勤学校项目经费预算执行事情。
特别应注意的是,对2009年批复的项目资金本年申请继续使用的,各项目单位及项目卖力人应最迟于2010年9月25日前完成资金结算事情,不然上级部分将视同项目完成对结余资金予以收回。
财务处
2010年6月25日
来源:财务处 | 作者:财务处|
宣布时间:2010-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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